2007年9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平安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不让两个孩子失学 检察院不批捕收赃者
袁晴 张红军 黄道芳 胡珊

  为了不让一个外地家庭失去顶梁柱,两个孩子面临失学困境,9月21日,宁波鄞州检察院对一名收购赃物的男子作出不批捕决定。42岁的梁某在鄞州区塘溪镇收破烂,老婆没有固定收入,2个孩子一个读高中,一个读初中,负担很重。9月6日下午,梁某店里来了一个老头,他拿出一些可乐瓶和一袋铜。梁某发现废铜模样一致,很精致,知道它们来路不正,但仍收购了。晚上7点,梁某因收赃被民警抓获。
    检察官考虑到梁某为人老实,且被抓后老婆孩子生活无法维持,孩子可能失学,又是初犯、偶犯,遂作出不批捕决定。